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20-11-04 00:00:00  发布人:ning  浏览量:992

(经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2020年10月26日第二届第十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管理和监督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各项捐赠活动和各资助项目的运转,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资助项目涵盖所有限定性资助项目和非限定性资助项目,具体包括:

(一)学生培养项目:包括奖励品学兼优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学生的奖学金项目,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助学金项目,以及资助学生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就业创业活动等的社会活动项目等;

(二)师资建设项目:包括奖励优秀教师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师的奖教金项目,资助教师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的师资培养项目等;

(三)师生重大疾病保障项目:救助患重大疾病的师生;

(四)专业建设和科研基金项目:包括资助学校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和课程建设项目,资助各类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项目等;

(五)校园建设项目:包括校园各种基本建设项目、建造或修缮楼宇,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各类教学、科研、图书馆和信息、实验实训等的设备购置和更新等项目;

(六)校友基金项目:包括资助学校及各地校友会活动,奖励优秀校友,资助困难校友等;

(七)校长奖励基金项目: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或为学校及基金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生和其他个人等;

(八)其他专项基金项目:基金会理事会认为需要支持、资助,有利于学校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相关项目。

第三条 捐赠流程:

(一)学校有关部门或个人在获取捐赠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与潜在捐赠人进行沟通,形成初步捐赠意向;

(二)基金会所收取的货币以及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填写《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申请表》(附件1),按照基金会章程及捐赠协议经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进行登记和审批管理,重大捐赠项目(20万元以上)和有争议的捐赠项目需经理事会表决同意方可立项;基金会所收取的货币以及非货币性资产应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之内入账;

(三)与捐赠人共同协商并拟定捐赠协议;

(四)举行捐赠仪式,签订捐赠协议,如有需要进行相关新闻宣传;

(五)捐赠协议归档,基金会秘书处向捐赠人提供捐赠收据和捐赠证书;

(六)基金会接受捐赠过程中,如果涉及学校建筑、设施、场所的冠名事项以及学校内部机构冠名事项的,需经过学校批准。

    第四条 资助项目申请:

(一)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按捐赠者意愿立项。所有限定性捐赠在相关协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签订后,须由受益部门负责人填写《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立项表》(简称《立项表》,附件2),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立项表》的内容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来源、项目受益人或受益范围、项目存续年限、项目的目标及意义、项目实施方案、用款计划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等。

(二)捐赠者无明确意愿的,捐赠款列入本会基金本金统一规划或自主立项。资助项目由秘书处负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策划,指定项目负责人或向学校开放申请。所有非限定性资助项目须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向秘书处提交《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附件3)。

(三)资助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必须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专业(学科)带头人或由上述人员及捐赠人指定的委托人。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必须报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四)所有项目都需经秘书处组织不同层级的考察、论证,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资助项目立项:

(一)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项目由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长批准立项。

(二)金额在1-20万元(含20万元)之间的项目由秘书处组织3-5人的评审组审查通过后报理事长批准立项。

(三)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秘书处组织召开理事会论证、批准立项。

第六条 资助项目实施:

(一)资助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在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签署项目协议的受益部门,要严格按照《立项表》或《申请书》内的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指定专人对项目管理负专责,并按时向基金会秘书处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资助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监管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资助项目资金管理:

(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捐赠协议要求,所有立项资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设专项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和截留。项目结项后结余部分资金转入下一年度同一项目或由基金会统一调度。

(二)所有捐赠项目的款项都必须进入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根据捐赠协议要求、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次进行项目经费支出。

(三)资助项目资金审批依据项目立项时的规定由项目负责人、秘书长、理事长审批。

(四)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在结项报告中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清单。

第八条 资助项目监督验收:

(一)基金会理事会是资助项目的最高监督管理机构。基金会秘书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要准确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对照《立项表》或《申请书》中的用款预算,按进度发放资助款项。

(二)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基金会递交《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结项报告》(简称《结项报告》,附件4),并根据要求将结项资料报送基金会秘书处。基金会秘书处组织专门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项资料和报告归档。

(三)项目结束后,基金会负责向捐赠单位反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四)项目实施不达标,受益部门要组织项目返工,返工产生费用由受益部门负责。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金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将依照法律和规定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是基金会捐赠及各资助项目管理的总体和原则规定,各类具体项目可以依据本办法进一步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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